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确定复试、调剂资格,录取标准;组织各综合面试小组负责人及秘书培训;组织实施复试;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复核质疑申请,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合理。
2.复试小组
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和1名面试组秘书组成。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复试工作规范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确保复试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3.纪检督查小组
由学院主管领导和纪检督察成员成立纪检督察小组。
职责:全程监督招生复试实施流程,受理考生申诉、答复考生质疑,确保复试考核程序规范公正。
4.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29-81891373
咨询邮箱:sai.xd@xidian.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2609
监督举报邮箱:sai@xidian.edu.cn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共193个,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共4个,统考生招生计划如下表:
四、复试分数线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进入我院复试:
五、复试报名、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一)复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另行通知。
(二)复试安排
除推免生外,全国统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等均须参加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心理测评、专业考试(含专业笔试、专业机试)、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口试及综合素质考察等)。其中:
(1)思想政治考核: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健康测评:请考生登录心理测评网站https://xlzx.xidian.edu.cn/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复试录取参考。测试截止时间为3月27日下午16:00。详细流程请查看附件《2024学生心理测试操作流程》。操作流程见附件。
(3)专业考试,包含笔试、机试:科目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工智能学院招生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笔试、机试科目以《招生目录》中相关专业复试科目为准。
(4)综合面试: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6)诚信评判:考生考前签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安排
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考生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0%。其中:
1、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2方向、085404计算机技术01、02方向,复试专业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机试成绩(满分100分)*50%;
2、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00方向、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01方向、085410人工智能01、02方向,复试专业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400分)/4。
(二)录取原则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后,按照原报专业方向进行录取。其余考生按照统考报名志愿分类排名,在专业方向中按照考生总成绩顺次录取,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个别专业方向有缺额,则会进行调剂。
2、最终录取导师由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未达成一致,考生须服从学院安排。
3、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专业考试成绩*0.5+综合面试成绩*0.5<60分视为不合格);
③未参加复试者。
4、重要说明:
(1)考生待录取工作通过中国研招网进行,一志愿考生待录取后由学校在中国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我院不再进行解锁。调剂考生在中国研招网自愿接受“待录取”后,我院不再进行解锁。一志愿考生在中国研招网申请调剂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锁定的,我校不再列入拟录取名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非全日制专业录取类别为定向,须签订定向协议。
七、调剂
根据学院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另行通知。
八、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九、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不合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1.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我院将在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3月24日